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利对该次活动的相关细节进行监督及了解。
2. 甲方有权利根据临时情况向乙方提出活动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后实施。
3. 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计划内标准服务,如超标准发生费用由甲方自理。
4. 甲方有责任于活动前期在组织、沟通、费用支付上给予乙方充分支持,以保障乙方能够顺利地将活动组织进行。
5. 在活动中甲方人员应服从领队的安排指导。
6. 甲方指定其活动团队中的()为甲方代表,在活动过程中可代表甲方处理相关事宜。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负责全部活动的相关策划、组织、实施、调度,并在乙方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2. 乙方有责任及时将活动中发生的变化与甲方代表充分沟通,所有改动必须经甲方代表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先实施相应的应变措施,在事后及时通知甲方。
3. 乙方有义务在活动中给予参加人员相应的安全指导和提醒。
二、安全责任
1. 甲方应在活动的前3日提供所有参加活动队员的姓名、证件号码,乙方为甲方队员投保拓展训练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70000元/人,意外医疗保险5000元/人),并负责保密,不得泄露。
2. 在活动的组织实施中,乙方对活动中乙方可以控制的事件所出现的安全事故负责,这些可控事件指,道路的选择、营地选择、设备的可靠性,保护教练的工作规范性,准确性等属于乙方组织安排方面的事件。安全事故赔偿按投保赔偿数额为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如投保赔偿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甲方人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续赔偿。
3. 在活动中,如甲方参与人员在未征得乙方指导老师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行动,或不听从乙方安全教练的安排,或违反乙方或活动场地的安全规定,所产生的损害结果由甲方在乙方为其投保的范围内受偿,乙方能证明已尽到职责且自身无过错的情况下,不再另行承担责任。
4. 在活动中,甲方因疾病发生费用,按照责任原因由造成疾病责任方承担费用,乙方应全力协助安排、处理伤病人员;如遇意外而造成的甲方人身伤害,乙方负责通知保险公司立案,同时协助保险公司立案调查核实,保险公司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与乙方签订的保险条款对甲方进行理赔。
5. 因甲方或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或对活动风险预估不足而降低保额的,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其结果由责任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1. 甲方临时取消活动,应于活动开始前五日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前期准备费用。甲方于活动开始前两日内取消活动,除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前期准备费用外,并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总费用10%的违约金。
2. 甲方临时推迟活动,应于活动开始前五通知乙方,签约之日起30日内为有效期,超过签约之日起30日视为违约,除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前期准备费用外,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总费用10%的违约金。但因不可抗力影响,甲方推迟活动的,不受本条限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实施活动计划,全额退还甲方活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总费用10%的违约金。
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活动计划,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 乙方因组织本活动而可能接触或获得甲方及甲方员工信息,乙方保证对以上信息严格保密,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如有违反应向甲方承担不低于人民币伍(5)万元的违约金。